清水河縣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部門“一個統抓、五大職能”定位,堅持和發展“楓橋經驗”,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“第一道防線”作用,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,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模式,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效能,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。
(一)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,精選矛盾糾紛化解“排頭兵”
我縣共有人民調解委員會125個,其中鄉鎮8個,村級111個,涵蓋婚姻家庭、交通事故、訴前調解、勞動爭議等領域,已形成縣、鄉、村三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網絡,覆蓋面達到100%。注重吸納政策水平高、法律知識強、政治素質好的中青年人才充實到人民調解隊伍中來,優化調解隊伍結構。目前共有人民調解員342人,其中,宏河司法所返聘全國人民調解能手1名;五良太司法所所長、宏河司法所所長、城關司法所所長被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授予“銀牌調解員”稱號;老牛灣司法所所長被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授予“全區優秀人民調解員”。同時注重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社會矛盾糾紛能力,邀請“萬名律師進鄉村”律師在8個鄉鎮為基層人民調解員講授實踐案例、調解技能等,培育、塑造一批“政治過硬、業務精湛、群眾滿意”的優秀人民調解員隊伍。
(二)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模式,筑牢社會安全穩定“防護墻”
為提高調解工作效率,積極探索解決矛盾糾紛的有效途徑,清水河縣司法局總結提煉出“四步調解法”的化解糾紛矛盾的調解工作法。“1”是第一時間平復現場情緒。當排查發現矛盾時,首要任務是平復當事雙方的情緒,避免矛盾范圍擴大和激化。“2”是了解情況傾聽雙方訴求。傾聽糾紛的來龍去脈,對糾紛情況進行更加詳實的調查。“3”是三方合力調解普法相融合。堅持“調前先普”“邊調邊普”原則,調解員、法律明白人、律師三方合力對當事人進行針對性的普法宣傳。“4”是啟動“四所一庭”機制合力化解矛盾。司法所、派出所、人民法庭、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等多方力量匯聚,共同研商制定有效的解決方案,實現了群眾“只進一扇門、解決所有事”。
(三)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效能,繪就基層社會治理“新畫卷”
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主力軍作用,開展“高質量調解年”專項行動,各鄉鎮司法所每月組織一次普遍排查,做到月排查,季匯報。及時發現掌握矛盾糾紛的線索和隱患苗頭,對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建立工作臺賬,分類梳理,做好防范措施。截止目前,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88次,成功化解糾紛案件381件,形成調解協議381件,已履行381件,涉及金額約169萬元,調解成功率98%以上。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“第一道防線”的職能作用,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穩定。推動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組織建設,指導縣工商聯成立清水河縣總商會人民調解委員會,進一步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調解新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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